●忏悔人:刘富成
●原任职务:河北省赤城县县长、河北省沽源县县委书记
●涉案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2013年12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12年,刘富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38万元及金条4根(合计400克),并有人民币556.36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我自幼生长在农家,从政之初,我既有鲲鹏展翅的雄心,也有勤勉为民的愿望,但当我手握实权之后,各种诱惑便纷至沓来,让我忘记了初心。当人情、礼金率先突破我的防线后,我的思想便由清澈渐渐转为混沌,很快就产生了“塌方效应”。最终,由于疯狂追逐金钱、美色带来的快感,让我滑入了犯罪泥潭而无法自拔。
2003年至2012年间,我先后担任河北省赤城县县长、沽源县县委书记,一些“朋友”贴了上来,社会上的老板们也围绕在我身边,和我称兄道弟、亲密无间。在开始收受贿赂时,我还心中忐忑、寝食难安。随着不断受贿,渐渐心安理得。女儿出嫁、父亲去世、我出国考察,前来的“地产大腕”“企业大亨”都奉上厚礼,表达对我的“深情厚谊”。仅办理家中婚丧之事,我就收到了礼金约250余万元。商人们都把我家的婚丧事当成了给我送礼的好机会。他们慷慨解囊并非由于我个人的魅力,而是因为我手中的权力,只要靠上我这棵“大树”,他们在沽源县经营的项目就能一路绿灯,打败竞争者,赚得盆满钵满。
在沽源县干部人事调整中,我具有绝对权力,县里一些干部也多在年节前后给我送礼。先后有数十名干部给我送上了厚礼,总数达180余万元。我“投桃报李”安排干部职务,不讲党性原则,更不衡量德才使用干部,给沽源县党的事业带来了重大损害。我女儿买房尚缺215万元购房款,我就向一位在沽源投资房地产的老板透露了这个信息,他心领神会,立即为我交齐了这部分款项。我背叛了和自己相濡以沫多年的妻子,一个老板的独居妹妹成了我的情妇。当她和我说她要买房资金不足让我帮忙时,为了取悦于她,我就找到受我“恩惠”的开发商,“拿”了300万元给她。直到案件审判阶段我才知道,情妇拿到钱后并未购房,而是将200万元放入银行买了理财产品,其余100万元放贷,到案发时她已获利50万元。
受过党多年的教育,我怎么会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呢?这些礼金交接时要避人耳目,是只能在阴暗处操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我周围朋友“亲如兄弟”的氛围,让我存在侥幸心理,这种心理让我一错再错。
我受贿索贿、私生活不检点的行为,都无疑将自己绑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我现在才认识到,在诱惑与法度之间行走,重要的是要懂得自制、知晓轻重,经得起各种考验,希望我的惨痛教训能用以警醒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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