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9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崔善红)朋友租车后企图将车辆抵押借钱,海南男子李某更伪造身份证件冒充车主帮助朋友实施诈骗。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李某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6月3日,杨某(另案处理)电话联系吴某约定用车辆抵押借款人民币4万元。当日14时,杨某在海南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一辆丰田牌卡罗拉轿车(所有人为李某振),后杨某电话联系李某更,谎称该车车主因酒驾被抓,需要用车辆抵押借钱,并让李某更配合冒充车主身份。之后,二人在海口市龙华区汽车南站附近用李某更的照片伪造了姓名为李某振的身份证和机动车登记证。当日19时,杨某、李某更在海口市龙华区海运路准备对吴某实施诈骗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更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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