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干部“自愿下”的做法应当成为一种常态,以此既兼顾个人意愿,又盘活职位资源,既在观念上体现以人为本,又在实践中体现以干部的健康和幸福为重。
北京市近日下发《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及时将那些锐意改革的干部大胆使用起来,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明确违法违纪免职等七种“下”的渠道,为因家庭困难、负担重、身体不适应等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破除“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3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办法》,应该说亮点突出,特别是其中提出的干部“自然下”和“自愿下”,体现了观念和方法上的双重进步。从观念上看,过去很多干部基本上都秉承能上不能下的思维,只要是“下”,就容易被认为是觉悟低、有问题,从而形成了“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
然而,现实中,有的干部存在家庭困难、负担过重、健康欠佳等问题,却为了“面子”不得不硬撑着,比如,有的害怕耽误工作,不得不长期带病坚持工作,这实际上是在透支自己的健康与生命。而干部“自愿下”,则体现了干部使用上的人文关怀,让一些领导干部能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这较之传统“只能上”的观念,无疑是重大的进步。从方法上看,“自愿下”操作简单,不需要任命之前一系列考核等复杂过程,同时,还有利于增加干部循环、交流的频率,有利于年轻人的进步成长,因而也是一个技术层面上的重要进步。
当然,实行干部“自愿下”政策,也不是没有标准和底线,让一些干部去想当然。比如,有的干部刚刚被提拔重用,干了没多长时间就不想干了,有的干部因为怕苦怕累或者不愿意服从组织决定等而不想干了,就需慎重考虑,而不宜让一些人以“困难、负担、健康”等理由钻了空子,破坏干部的任用制度和规则。由此来看,干部“自愿下”,也还要结合实际,还要符合干部的任用原则和相关程序规定,把握好操作的标准和尺度,让“自愿下”政策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而不是投机取巧。比如,像类似任期届满、机构调整等原因,可以视情况作出决定。而对于一些耍滑头的干部,就不能由着他们的性子来,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想干则干,想不干就不干,把干部任用当成了逛菜市场那么简单的事。
总之,干部“自愿下”是观念和方法上的双重进步,值得点赞。长期以来,社会上就流传着一种错误观念,认为领导干部只要“下”,不是没被领导看上,就是因为犯了错误,搞得干部对“下”都忌讳莫深。此次北京出台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到龄免职(退休)、辞职、健康原因调整等规定,为因家庭困难、负担过重、身体不适应等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以及有更适合干部成长发展机会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在组织调整的同时兼顾干部个人意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关怀,特别是积极引导干部群众正确看待“下”,从而破除“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这一举措值得期待。
笔者以为,这种干部“自愿下”的做法应当成为一种常态,以此既兼顾个人意愿,又盘活职位资源;既在观念上体现以人为本,又在实践中体现以干部的健康和幸福为重,相信这个政策能够得到广大干部的欢迎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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