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屯昌公开开庭审理琼海市原副市长邢远飞涉嫌受贿案。邢远飞利用分管城市交通、国土、规划建设等工作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检察机关指控其收受个人和单位贿赂人民币347.3万元、港币32万元、价值9.4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块。
邢远飞,海南文昌市人,现年58岁,2010年至2015年任琼海市副市长。因涉嫌受贿犯罪,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
自2010年初,邢远飞被选任琼海市副市长后,分管国土、交通、规划建设等工作。不少做工程的老板争相给他送钱,邢远飞是“来者不拒”。检察机关指控邢远飞受贿犯罪的事实有17宗。
2012年至2013年期间,琼海塔洋镇先亮村的王某程,承建了塔洋镇至大路镇道路工程。王某程为了和邢远飞搞好关系以及感谢邢远飞在工程项目方面的关照,王某程先后送给邢远飞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和现金40万元。
2014年琼海市白石岭至阳江利试考道路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邢远飞利用其分管交通工作的便利,向琼海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关照琼海碧某天实业有限公司法人杨某某,后杨某某中标该工程。为了得到邢远飞的日后的进一步关照,杨某某先后共送给邢远飞40万元现金及一块价值9.4万元欧米茄手表。
2014年春节期间,黑龙江的李某某为了和邢远飞攀上关系,以求日后在工程方面得到邢远飞的关照,请朋友带路,赶到文昌市昌洒镇邢远飞老家拜年,给其送去8万港币。
2010年至2015年,邢远飞在担任琼海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交通、旅游、规划等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王某程、琼海市万某河旅游观光有限公司、海南众某药业公司经理谭某等个人和公司贿赂人民币347.3万元、港币32万元、价值9.4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块。
庭审过程中,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各自发表意见。邢远飞及辩护人认为其积极主动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具有自首情节。检察机关认为,邢远飞只是坦白交待问题,不属于自首。
庭审持续了5个小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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