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1日消息(记者光明)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30日发出关于召开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下称《公告》),听证方案一提出,拟调整学费标准后部分专业维持原标准不变,专业学费标准比现行实际标准提高在0-27.27%之间;艺术理论类、理工类比现行平均学费标准上调11.64%。方案二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每个专业最高上浮不超过一定幅度。
根据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定于4月15日上午9:00—12:00,在海口市召开2016年海南省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听证会由听证人和参加人组成,参加人共25名,包括消费者(12名,另有替补2名,包括在校大学生、公司企业在职员工、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自由职业者/其他;高校代表(2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政府有关部门(4名);社会组织人员(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3名)。
记者了解到,此次听证有两种方案。方案一:优化专业学费结构,实行政府定价。拟调整学费标准后部分专业维持原标准不变,专业学费标准比现行实际标准提高在0-27.27%之间;其中,应用型本科收费标准维持不变,文史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和体育学类)专业调整幅度较低,艺术理论类、理工类调整幅度较大。现行实际平均学费标准为5066.70元/生·学年,拟调整后平均学费标准5656.29元/生·学年,比现行平均学费标准上调11.64%。
方案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校均以现行实际学费标准为基础,每个专业最高上浮不超过一定幅度。根据各校上一年不同专业录取比例和实际招生比例的实际情况,除应用型本科专业学费仍维持不变外,各专业学费在现行实际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幅度在2.9%—20%之间。各校现行实际平均学费标准为5066.70元/生·学年,如果各校均按照最高幅度上浮后,则最高平均学费标准为5656.75元/生·学年。
两种方案计划从2016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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