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1日消息(记者陈敬儒)我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将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不参加或未按时参加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被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资格认证范围和对象为海口市城乡居保(含老农保)待遇领取人员。按照规定,在本市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居住地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协查手续,由居住地的镇(街)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协查函寄回待遇领取地的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即可。对于居住本地的重度残疾或因病而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由镇(街)社保所派人上门认证。
在资格认证过程中,经办人员要严格审查待遇领取人员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领导要在认证表格上签字,并对认证结果负责。对不参加或未按时参加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在资格认证期结束的次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待遇领取人员补办认证手续后方予以补发并续发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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