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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申请国家赔偿966万 分歧太大未达成一致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6-03-31 08:22

  3月30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举行公开听证。图为陈满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外接受媒体记者采访。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昨日上午,陈满与代理律师王万琼、易延友前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参加陈满国家赔偿申请一案的听证。记者从王万琼律师以及陈满处了解到,由于赔偿申请人与赔偿主体方分歧较大,当天的听证会上,双方只互相交流了看法和意见,并未达成一致。

  “双方交流了各自看法和意见,但是就赔偿一事没有达成一致。”听证会结束后,陈满介绍,回家近两个月,他感觉非常好。他坦言,海口是他伤心之地,但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得不来。“律师提出的国家赔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陈满说。

  从1992年起,至今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已53岁的陈满失去自由23年,累计8437天,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在当天的听证过程中,海南高院认为陈满被关押天数为8436天。陈满代理律师王万琼说:“法院算的比我们少一天,因为法院是按照公安机关出具的刑拘通知书上的日期计算,但实际上陈满在前一天的晚上就被抓了。”

  据王万琼介绍,针对陈满提出的966万元国家赔偿要求,海南高院方面认为,其中370余万元的“误工费”和3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的计算过高。

  “法官不认为应当支付误工费,他们认为造成人身伤害,影响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才赔偿误工费。我们认为把人羁押起来,就丧失了劳动的机会,应当赔偿。”王万琼说,对误工费的计算是有依据的。23年的冤狱,不仅让陈满身心都遭受了巨大创伤,也让他的家人为此饱受煎熬,因此300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要求并不过分,“同时也符合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超过总赔偿额三分之一的相关要求”。

  王万琼介绍,针对陈满的国家赔偿申请,海南高院方面还提出,目前国家赔偿中并无“申冤费用”一项。同时,在陈满出狱时,海南高院已派相关负责人当场向他鞠躬致歉。

  对此,王万琼表示,他们认为,“申冤费用”是实际发生了的,23年,陈满一家不停申诉,产生的费用,在赔偿中应予体现。

  王万琼介绍,目前听证程序已经结束,虽未达成任何实质性的一致,但双方还可以就此进行协商。无论协商结果如何,按照相关法律,海南高院都必须在2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对海南高院的赔偿决定不服,陈满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记者 王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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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王明平] [编辑:王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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