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1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罗凤灵 周永高)吸毒人员关某为筹毒资入户盗窃电动车,被发现后持刀拒捕被擒。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乐东法院一审判决,关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11月30日,关某为获取毒资,携带一把弹簧刀潜入黄流镇朱某侠家中,准备将停放在院子的一辆电动车偷走。恰逢朱某侠的儿子朱某回家,发现关某并试图抓住他,关某暴力反抗致朱某受伤。朱某侠察觉后,走出房间与朱某一起围堵关某,关某拿出弹簧刀威胁父子俩,混乱中弹簧刀被打落在地,朱某侠、朱某将关某抓获。经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2170元。
一审法院认为,关某为吸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持刀、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关某不服,向海南二中院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关某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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