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白驹
冯白驹(1903-1973)海南省琼山市人。无产阶级革命家,别名裕球、继周。琼崖革命武装和根据地创建人。被誉为琼崖人民的一面旗帜”。历任中国工农红军琼崖独立二师师长,广东省人民抗日纵队琼崖独立总队总队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琼崖纵队司令员兼政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军区暨43军政治委员,中共海南区委第一书记,海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海南行署主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处书记,广东省、浙江省副省长等职。
基本资料
冯白驹(1903~1973)乳名公孙,辈名冯裕球,学名冯继周,笔名冯布文。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长泰村人。父亲冯运熙,除种田外,兼做石匠。母亲吴氏是个勤劳善良的农家妇女。冯白驹从小勤奋读书,胸怀豁达,追求进步。
1916年在云龙高等小学读书期间,就与进步同学组织同志互助社。
1919年就读琼山中学,积极参加五四运动,是该校学生运动的骨干。
1925年考入上海大夏大学预科,常与在沪琼籍进步同学往来,阅读革命书刊。
1926年初,离沪回琼,经同学李爱春介绍,任海口市郊农民协会办事处主任,
192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7年,琼崖四二二事变,中共琼崖地方委员会转入农村斗争,奉命组建中共琼山县委员会,任书记。建立和发展基层党组织,创建琼山县讨逆革命军。
1927年7月,任琼崖讨逆革命军第六路军党代表,1927年9月率部参加全琼武装总暴动。后任中共琼崖特别委员会候补委员。
1929年初,受中共琼崖特别委员会委派组建中共澄迈县委员会,任县委书记。
1940年9月任中共琼崖特委书记兼独立总队总队长和政治委员。1941年2月任中共琼崖军事委员会主席。
1944年秋任琼崖人民抗日游击队独立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为琼崖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抗日武装的发展壮大作出了卓越贡献。解放战争时期,他任中共琼崖区委书记、琼崖临时人民政府主席、人民解放军琼崖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他领导海南军民坚持革命战争23年红旗不倒,被誉为“琼崖人民的一面旗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海南区委第一书记,海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海南行署主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处书记,广东省、浙江省副省长等职。
1955年被授予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73年7月19日在北京市逝世。
1983年中共中央作出平反决定,恢复名誉。
著有《中国共产党的光辉照耀在海南岛上》、《红旗不倒》等。
人物生平
1950年5月,任海南军政委员会副主任(副主席); 1950年6月任中共海南岛区委员会书记(后称第一书记);
1950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1950年9月任海南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
1950年11月上旬与叶剑英进京汇报工作,受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中央领导接见;
1951年4月,担任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主任;
1952年夏,在中共广东省党内开展反“地方主义”斗争中受到批判,同年冬调任中共华南分局委员兼统战部长;
1952年10月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负责抓“私营工商业改造”试点工作;
1954年8月,被免去中共海南岛区委员会第一书记的职务;
1954年9月当选为第一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4年12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员会书记处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副省长;
1955年9月,任国防委员会委员,并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八一勋章和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1957年2月,在中共广东省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因1956年冬所谓的“地方主义”受到批判; 1957年12月,被撤销广东省委员会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海南军区政治委员的职务;
1958年1月,被下放到广东省三水县劳动锻炼;
1963年4月,调任中共浙江省省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副省长,分管文教、卫生、科技,主管计划生育和防治血吸虫病等工作;
1966年8月,出席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文化大革命”中遭受审查和迫害;
1971年9月,解除审查;
1973年7月19日,在北京逝世。
冯白驹长期担任琼崖党政军主要领导职务,创立了琼崖武装斗争“二十三年红旗不倒”的光辉业绩,得到毛泽东和周恩来的高度评价。毛泽东关于海南战役的指示中说:“海南岛与金门岛不同的地方,一是冯白驹的配合,二是敌军战斗力较差。”周恩来称誉冯白驹是“琼崖人民的一面旗帜”。1983年2月9日,中共中央为其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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