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日消息(记者邓钰 摄影报道)月饼“晚生”被罚16万余元,中药做汤料被罚6万余元,化妆品无检验报告被罚近万元……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公布2015年四大投诉举报典型案例。据了解,投诉举报电话“12331”2015年共接受1756例投诉,办结率100%,已成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最便捷的投诉方式。
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展示被查处的“晚生”月饼。
一、 海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虚假标注月饼生产日期案
举报内容:2015年8月27日15时10分,市民拨打12331热线举报某月饼厂将6、7月生产的月饼都标注生产日期为9月。
违法事实:当日16点,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经检查发现,该厂持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发现该厂车间内的包装机器上,正在将月饼进行袋装包装,包装好的月饼上印着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10日,在车间靠墙位置堆放着多箱已包装好的月饼并已摆入纸箱内,纸箱内的月饼生产日期亦为2015年9月10日,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生产日期标注为2015年9月10日的月饼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共计4270个,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厂检查,发现该厂仍未停止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即对现场发现生产日期标注为2015年9月10日的月饼进行查封,共计7067个月饼,并将27日先行登记的上批次月饼转为查封,合计11337个月饼,约1吨,共计货值32992元。
处罚结果:1、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月饼;2、处货值金额32992元五倍罚款即人民币164960元罚款;3、上报原发证部门作出吊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决定。
二、 海南某公司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举报内容:2015年4月16日,我局接到市民举报称购买的某靓汤料中含有非食品原料。
违法事实:4月17日,我局稽查支队食品大队的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生产经营以不能用作普通食品原料的“沙参、党参、当归、北芪”为配料的靓汤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了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共计查获违法产品总货值19279.40元;违法所得6382.80元。
处罚结果:1、没收扣押的靓汤料;2、没收违法所得6382.80元;3、处以产品总货值三倍的罚款,即57838.20元。罚没款共计64221.00元。
三、 海口某养生馆经营未经检验化妆品案
举报内容:2015年4月7日,某女士反映在五指山路的某美容美体店使用的化妆品有质量问题。
违法事实:经我局稽查支队保化大队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该店货柜里的西子俏牌水润新活霜和抽色焕颜霜,未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592元。2、处货值金额2388元3倍罚款,计7164元。 3、罚没款共计8756元。
四、海口某药店销售肚痛健胃整肠丸假药案
投诉内容:2015年4月20日,某市民反映某药品超市销售的整肠丸为食证字,却标识使用人群和主治功能,怀疑该药品为假药。
违法事实:4月20日,经我局稽查支队药械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该药品超市查到标有功能主治由泰国生产的药品“肚痛健胃整肠丸” 9瓶,上述肚痛健胃整肠丸为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无药品检验标准,无法进行检验鉴定,当事人当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购进票据、进口通关单、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注册证,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上述药品进行了现场拍照和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按假药论处。
处罚结果:1、没收药品肚痛健胃整肠丸9瓶;2、没收违法所得814元;3、处销售肚痛健胃整肠丸总货值940元的五倍处罚4700元,罚没款共计55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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