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公司经营良好假象 不断借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0月,被告人沈桂林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获得了泰特典当60%的股份,并任总经理,后于2003年7月任法定代表人。 2002年至2009年,沈桂林在泰特典当自有资金较少的情况下,通过借款方式融资用于该公司的典当(抵押贷款)业务及偿还借款利息,并向出借人支付2 %-3%的月息。2009年以后,沈桂林在明知泰特典当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基本没有业务、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通过本人招揽或公司员工、朋友等他人帮助招揽等方式,以其个人名义,并以泰特典当、泰达拍卖等关联公司做担保,承诺支付月息1.5%至4%不等利息,与李某某、郑某某等人签订《借款协议》,向李某某、郑某某等人借款。
期间,沈桂林找人制作假房产证及不动产他项权证准备给出借人查阅,以方便借到更多款项而不抽回本金,还约出借人观看其公司进行的虚假拍卖,以制造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在沈桂林的鼓吹和宣传下,并且考虑到沈桂林以前都能按时支付利息,李某某、郑某某等人于2009年至2013年12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现金等方式先后将巨额借款转到沈桂林提供的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银行账户。
随着借款的本金及支付的利息越来越多,还款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为了能够借到更多的钱来偿还欠款,沈桂林不但积极要求公司员工、朋友等他人帮助招揽借款,而且将其购买的房产、汽车等用于抵押,继续借更多款项。
大部分借款用于还债 购房产豪车等
沈桂林收到借款后,未将所借款项用于典当业务,而是将大部分用于偿还以前借款本金及利息,还将赃款用于购买房产及豪车、字画等艺术品,并购买手表及钻戒等奢侈品。2013年12月,多名被害人要求偿还数千万元本金,加上还要支付巨额利息,沈桂林的资金链断裂,再也无力支付。
因担心事情败露,沈桂林将登记借款金额、支付利息等资料的记录本烧毁后,于2013年12月7日携带外币从海口出逃到香港,并辗转泰国曼谷、老挝万象等地。离开海口前,沈桂林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还向郑某某借了100万元。同年12月27日,沈桂林从国外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经司法鉴定,截至案发,被告人沈桂林共向210人非法集资金额共计88182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40815.595万元。
犯集资诈骗罪 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桂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名下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李某君、郑某娜等210名被害人非法集资金额共计 88182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40815.59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沈桂林犯罪以后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众多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根据沈桂林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沈桂林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沈桂林考虑是否上诉。
另据据新华网报道:海南省工商联原副主席沈桂林因非法集资8.8亿余元、受害者达210人,4月1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报道
2015年7月9日,海南工商联原副主席沈桂林涉嫌集资诈骗案和谈雄杰等七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经审理三天。该案受害人增至210人,非法集资金额增至8.8亿余元,造成被告人损失增至4亿多元。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谈雄杰等其人均否认控罪一人失控痛哭
9日庭审现场,泰特典当公司副总经理竟当庭失控痛哭,称自己其实是受害者。他并不承认知晓沈桂林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的情况下为其招揽借款。“我没有在任何场合宣传过沈桂林借款,也看不上这些小钱。”随后,陈小刚被法警带离庭审现场。
被告人谈雄杰、崔工年、于焰鑫、刘莉、陈小刚、华超、杨玉林七人均当庭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均表示不知道沈桂林高息借款的事实,也从未招揽他人向沈桂林借款,从未从中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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