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一名男子两次丢失身份证,被人冒用后开户办卡,卡内被骗子转入近9万元。为此,受害人起诉男子返回6.9万元款项,同时要求涉案银行赔偿2万元损失。
2015年5月中旬的一天,陈先生从网上买了机票,准备从贵州飞往北京。按照他人要求,陈先生将票款约1200元转入符某的银行卡上。后对方以核实确认为由,要求陈先生输入验证码,陈先生输入后,发现自己账户的8.8万元被转账。
发现被骗后,陈先生立即向贵州当地派出所报案。9天后,警方冻结符某涉案账户,实际冻结6.9万元。
陈先生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登记在符某名下的涉案银行账户,是2013年4月,林某在广州用符某身份证代为申办开户,而符某曾在2009年、2013年初两次遗失身份证,他对名下存在其它账户的事,毫不知情。
因犯罪嫌疑人一直没归案,陈先生将符某列为被告、银行列为第三人诉至海南白沙法院。
陈先生要求符某返还不当得利的款项6.9万元。银行开卡审核不严,网银管理存在漏洞,应承担被从账户取走的2万元损失。
符某辩称,其会尽力帮陈先生追钱,他也是此事的受害者。
涉案银行广州分支机构称,银行无过错,但其愿配合法院处理此事。陈先生要求银行承担被取走的2万元,并无依据。
白沙法院审理认为,符某取得6.9万元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陈先生向银行索赔2万元,因侵权诉讼不符合不当得利诉讼的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审理,陈先生可另行起诉。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判令符某3天内返还陈先生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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