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前进一分,黑暗便后退一分。我们在核安全领域多作一份努力,恐怖主义就少一次可乘之机。”
——习近平
3月31日至4月1日,习近平出席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第四届核安全峰会。本届峰会以“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为主题。
这不是习近平第一次参加核安全峰会。2014年3月24日,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在荷兰海牙举行,习近平出席峰会并提出了中国核安全观的“四个并重”: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
2014年3月24日,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在荷兰海牙举行,习近平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习近平抵达峰会会场。
习主席为何要远涉重洋、连续参加这个峰会?
上个世纪,原子的发现和核能的开发利用给人类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但是,随着核能、核技术的广泛应用,核材料安全风险上升,核恐怖主义的潜在威胁引起各国广泛关注。
近年来,全球核材料、放射性物质的失窃及走私案件屡屡发生。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统计,仅1993年至2014年间,各国报告的非法持有核材料或其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事件达400多起,盗窃、丢失核材料或其他放射性物质事件700多起。一旦具有巨大威力的核武器和核材料落入恐怖分子手中,将给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造成严重威胁。
虽然国际社会在加强核安全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依然面临多重挑战——
①恐怖势力不断蔓延,恐怖活动日益增多。虽然迄今尚未发生过重大核恐怖事件,但随着“伊斯兰国”等极端组织的崛起,核恐怖主义的威胁正在变得更加突出;
②随着核能、核技术的广泛应用,全球核材料扩散和流失的风险仍在不断攀升;
③一些国家仍储存有不必要的高浓缩铀与钚。
为应对这些威胁,核安全峰会机制应运而生。目前有中国、美国等53个国家和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刑警组织和欧盟参与。峰会旨在防止恐怖组织和非国家行为者非法窃取和使用民用核材料,推动各国签署和执行《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和《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采取国家行动,推进核安全能力建设。
中国发展核事业60多年来,核安全成绩单优异——重要核材料“一克不少、一件不丢”。中国坚持把核安全放在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首要位置,按照最严格标准对核材料和核设施实施管理:把核安全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写入《国家安全法》;《核安保条例》草案已上报国务院审议;《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导则》《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等一批核安保导则和技术规范,陆续由政府发布,有力推进了国家核安全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今年1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白皮书提出,中国始终致力于同各国一道推动建立国际核安全应急体系,促进各国共享和平利用核能事业成果。
前不久,3月18日,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与美国能源部在北京共同建设的核安保示范中心投入运行,是迄今中美两国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核领域最大合作项目,亦是核安全峰会的重要成果。
除了拥有各种最先进、最完备的实验测量仪器,核安保示范中心拥有响应力量训练及演练设施。演练场能够模拟风雨雷电各种极端天气,可以用于训练安保人员全天候作业。这个示范中心是中美两国在核安全领域合作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更是中国不断加大自身核安全能力建设,大力推动全球核安全进程的缩影。
加强核安全不是一时一地之功。未来各国需携手合作,共同构建“核安全”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增进人类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新闻多一点
核安全峰会
是旨在倡导核安全和打击防范核恐怖主义的全球性峰会。目前,全球核保护存在着一定的不安全性,核材料与核技术有被滥用的危险。数据显示,世界现存大量可用于制造核武器的核材料,这些材料足以制造出超过十万枚核炸弹。然而在许多地区,核材料和核技术缺乏有效的保护,这些物资一旦落入恐怖主义分子之手,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全球核安全峰会正是为应对这一威胁而召开的。
第一届
2010年4月13日,首届核安全峰会在华盛顿举行。会议发表了公报和工作计划,承诺通过负责任的国家行动和持续有效的国际合作,以及强有力的安全措施,减少核恐怖主义威胁。包括中国在内的47个国家的领导人或代表以及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欧盟等国际和地区组织负责人出席此次专门就核安全问题举行的多边峰会。
核安全峰会确认《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作为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的一项重要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文书的重要性;《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作为针对用于和平目的的核材料的实物保护问题的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协议的重要性,及其2005年修订案在加强全球安全方面的价值。
第二届
2012年3月27日,第二届核安全峰会在韩国首尔举行,本次峰会以加强核材料和核设施安全为主题。会议通过了《首尔公报》,内容涉及全球核安全体系、国际原子能机构作用、核材料、放射源、核安全与核能安全、运输安全、防止不法交易、核检查、核安全文化、情报安全、国际合作等11个领域,共提出了13项非约束力承诺或鼓励措施。53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领导人或代表与会。
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首尔核安全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中国在核安全领域的政策主张、所做努力和重要举措。
第三届
2014年3月24日,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将在荷兰举行。此次核安全峰会以“加强核安全、防范核恐怖主义”为主题,53国领导人或代表,以及国际组织负责人将应邀与会。会议通过《海牙公报》,容涉及全球核安全体系、国际原子能机构作用、核材料、放射源、核安全与核能安全、运输安全、打击非法贩运、核分析鉴定、信息安全、国际合作等10余个领域,共提出6项非约束力承诺或鼓励措施。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介绍中国核安全措施和成就,阐述中国关于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的核安全观。
国际原子能机构
国际原子能机构是国际原子能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同时兼管地区原子安全及测量检查,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总部位于奥地利维也纳。
在1954年12月第九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成立一个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国际机构。经过两年筹备,有82个国家参加的规约会议于1956年10月26日通过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简称“机构”)的《规约》。
1957年7月29日,《规约》正式生效。同年10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首次全体会议,宣布机构正式成立。现任总干事天野之弥(日本人)于2009年12月1日任职。
我国关于核安全的法律法规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相应的,分为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和部门规章。截至2014年4月,共有法律1部,行政法规7项,部门规章27项,导则89项,共计124项法规。
对于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应用及核与辐射安全问题的最高法律是《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目前正在制定中。尤其是《核安全法》2013年9月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将《核安全法》列为二类立法项目,已形成了《核安全法(草案)》并报人大环资委。
当前有关核安全、电离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唯一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由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3年6月以第六号主席令的形式颁布的。
现有的条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相关链接:
【习主席出席核安全峰会老外谈⑦】中国在核安全事务中的国际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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