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外地返乡祭扫的群众较多,亲朋好友间免不了小聚畅饮,许多人容易怀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4月2日,记者从海口市交警支队获悉,海口公安交警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夜间酒驾整治,对于查获的饮酒驾车的驾驶人,将处以严厉处罚。
3月29日20:00-22:30,海口交警夜间清查行动中,共出动警力70人,乡镇中队出动警力64名,警备区出动12名官兵,检查车辆310余辆,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6起,醉酒驾驶行为1起。
海口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海口公安交警部门一直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持续打击夜间酒驾行为,提醒广大驾驶人勿存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据了解,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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