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河南省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向全体教师下发了一个通知。学校施行有序生育,明确规定了各个学科可以怀孕二胎的教师名额,屈指可数的怀孕指标让她们只能望洋兴叹。女老师不按照规定怀孕,领导会对她们重新安排工作,甚至可能连“饭碗”都保不住了(4月2日大河网)。
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前不久也有媒体报道称,河南一所私立学校在制式合同里,明确规定学年内育龄女教师最好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者或中途辞职者,需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2000元”,并称合同签订为双方自愿。同样是女教师怀孕问题,山东的一些公办学校校长则差点被逼疯了。一所初中近一半女教师有生二孩的计划,给学校的教学安排带来了极大困难。
应该说,学校出台规定限制女教师生育,是侵犯了女教师的法定权利。一方面,女教师的生育并非过去的超计划生育,而是符合国家政策的生育,是她们应该享有的法定权利,学校有什么权力侵犯属于私权领域的事项?另一方面,女教师不仅是依法生育,而且她们的生育假期也是地方立法规定的,属于依法休假,谁又能对她们休假说三道四?从更高层面说,女教师的生育不仅是自己的权利,而且是关系到国家未来发展的大政策,落实全面二孩,学校岂能不积极支持、执行,反倒设置障碍?
然而,高高在上的大道理需要落到实处,而如果我们是校长,恐怕也只能违反政策乱作为了。原因很简单:生孩子是女教师的权利,没有人批准学校可以放假停止教学活动。一个女教师生孩子,从怀孕到产后哺乳,估计不能正常工作的时间要接近一年吧?像学校这样的单位,女性教师占比较高时,如果大家都自主地决定生育,学校可能真的难以保证正常的教学活动,甚至只能停课。请问,学校能停课一年吗?某些班级能停课一年吗?某些学科能停止授课一年吗?可以说,在学校里,对女教师的怀孕作出计划安排,让大家“计划生育”,正是一个理性的校长不得已的选择,而对违反者进行处罚则是落实计划的具体措施。我甚至觉得,在女教师比较多的学校,甚至可能连计划安排都很难做到。
如果把解决生育和教育矛盾的任务全部推给学校,校长确实只能实行学校内部的计划生育。所以,解决此事的关键在于,政府应该负起责任,通盘考虑,解决教育和生育的矛盾。
首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全系统女教师生育的情况进行调查,摸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教育局在调查后应该规定,当具有生育意愿的女教师占全校教师的比例在某个指标之下时,教学活动就由学校进行调剂解决;当生育的女教师占比达到一定比例后,则上报教育局,由行政区范围统筹解决问题。
其次,要充分挖掘教师潜力。一方面要保证教师编制的落实,通过招录抓紧补齐教师编制;另一方面要保证编制内的教师上岗教书,过去教师队伍中大量被抽调、借用,以及不上班、吃空饷的情况必须坚决禁止。应该说,随着前期计划生育的开展,学生数量大幅度减少,许多地方教师的编制是比较宽松的。对于一些只有几个学生,却也要占用一两名教师,师生比严重不达标的“麻雀学校”还是可以合理撤并。
第三,多渠道组织后援师资。如利用师范院校的实习教师、边远地区的支教老师挑起担子,尤其可以启用那些因为种种原因提前离岗退休的老师,让他们重返岗位。现实生活中,不少刚过50岁的教师已经不再上班,他们其实可以继续胜任教学任务。为了调动其积极性,地方财政也不妨给这些重新上岗的教师一些补贴。
解决教育和生育的矛盾,需要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学校、教师一起研究,不能只推给学校,而学校也不能只有“限、卡、罚”的手段,应该有共同的目标,同时对具体措施取得共识,最终实行“双赢”“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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