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6日消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聂秀锋)毒瘾难耐又无钱购买,男子郑某铤而走险盗窃电动车换取毒品,尝到“甜头”后故技重施,被巡逻民警逮个正着。记者获悉,郑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7月11日晚上11点,郑某在澄迈县老城镇软件园某办公楼前发现一辆停放在此的电动车,遂心生歹念,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车锁将车盗走。随后,郑某用所盗窃的电动车跟人换了600多元的毒品吸食,而被盗电动车的实际价值为2300余元。
3个月后的一天凌晨1点多,郑某又想复制前一次的做法,在老城镇某宾馆前郑某发现一辆没有上锁的电动车,本想堂而皇之地将车推走,却不曾想碰到在此处巡逻的民警将其抓获,并缴获了其身上携带的螺丝刀、剪刀等工具。
澄迈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吸食毒品而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23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郑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2011年郑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2013年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本次判刑已是郑某五年内第三次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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