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7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罗凤灵 雷琼艳)持有黑龙江、山东两个省份身份证的男子吕某以虚构的公司与乐东县7名被害人签订装修合同,收取装修款38万余元,仅完成部分装修工程后便停工逃离海南,诈骗近23万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乐东法院一审判决,吕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2年4月21日至8月2日,吕某以根本不存在的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的名义,分别与乐东县某局的7名职工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将危旧住房进行改造装修。合同约定了每套住房的工程预算,并约定工程款将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吕某收取首付款,雇请了十几个临时工进行房屋装修施工。被害人覃某等人陆续将装修款共计385300元支付给吕某。
2012年8月底,吕某装修了部分工程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施工,拖欠部分工人工资离开海南且不再使用原手机和签订合同时所用的黑龙江籍身份证,被害人及工人无法联系到吕某。2015年2月17日,吕某在山西省太原市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覃某等人的房屋已完成的装修项目工程造价金额总计156088.27元,吕某诈骗近23万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终审裁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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