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78岁的老人申某开着自家的无牌照三轮摩托车,带着老伴儿王老太去村委会体检。返回途中,为躲避前方货车,申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侧翻并与货车相撞,王老太从三轮车厢内甩出受伤住院。三个月后,王老太死亡。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密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79岁的申某是北京人,初中文化,是密云太师屯镇某村的村民。申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7月6日被取保候审。
经法院查明,2014年10月9日上午,申某无证驾驶自家的无牌照三轮摩托车,带着妻子王某去村委会体检,当车行驶至村南时,张某驾驶的轻型封闭货车由北向南在其前方靠边停车。申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躲闪轻型封闭货车时向右侧翻,三轮摩托车右后视镜与轻型封闭货车左后部接触,申某的妻子王某从车厢内甩出。
经公安机关认定,申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身体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王某住院治疗出院后于2015年1月26日死亡。经鉴定,王某符合颅脑损伤后长期卧床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其死亡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申某于2014年10月13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交代肇事经过。
庭审中,申某称,他是带着老伴儿去做体检,在回来的路上看到前方有货车,因为躲闪不及把老伴儿摔出去了,造成了重伤以致死亡,“她的死亡和我的肇事有直接关系,是我给摔出去的,她的死是我造成的,给我什么处分我接受”。
申某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称,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申某表示认罪服法。申某系过失犯罪,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而且得到家属的谅解。此外,案发时申某年满78周岁,应当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无视国家法律,无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无牌照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后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申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有悔罪表现,且属于年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综上,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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