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8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张艰)7日从省工商局获悉,《海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已正式出台,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此,海南商事制度改革“放、管、服”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基本成型。
据了解,《实施办法》共6章26条,强调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并从厘清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健全部门协作监管、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阐述与设计,为新形势下海南的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了路径,指明了方向。《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厘清监管职责,避免“监管冲突”或“监管漏洞”,明确“先照后证”改革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职责,建立证照监管信息通报机制,落实“双告知”制度,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行政证明。要求搭建横向跨全省各省直部门、纵向省、市、县(区)三级互联互通的省级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细化监管信息收集的内容和程序,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抽查事项目录,并加强对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的监督管理,实行简易注销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海南省小微企业库,将政府扶持政策实施与企业信用信息有机整合。
同时,要健全部门协作监管,使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风险监管监测研判,努力探索“互联网+企业信用监管”的新模式。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自律,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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