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8日消息(见习记者蔡佳栩)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海口下发了《关于取消我市12层以上住宅建筑最大化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我市所有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最大化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强制性要求,鼓励支持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严格实行《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通知》要求,在通知下发之前,12层以上住宅建筑已在规划阶段通过节能审查,要求最大化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继续执行最大化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各图审中心在施工图审查时应查看住建部门核发的评估审查意见书,是否要求最大化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严格把关。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要求最大化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5年来,对城市节能减排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使用效果和管养等方面效果不甚明显,取消强制性最大化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装配建,有效为企业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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