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8日消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罗凤灵 符波)90后男子关某,酒后持菜刀和砖头打砸取款机、垃圾桶,不听路人劝阻破坏公共设施和他人物品。东方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判后,关某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
2015年5月23日4时许,关某在家中喝完酒后外出游荡,用菜刀和砖头砍砸信用社的一部取款机显示屏和路边的两个垃圾桶,路人上前劝阻无效,仍继续用砖头砸坏一个路灯、六个电表箱、一个电能表、一辆面包车的车窗玻璃等物品。经鉴定,被毁自动取款机、面包车、电能表、电表箱等物品价值共6906元。
一审法院认为,关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关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审理过程中,关某在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遂准许关某撤回上诉。
相关链接:
海南一男子发酒疯不听路人劝阻 持菜刀砖头砍砸取款机获刑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