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到海南工作个人档案如何寄存?个人可否自持档案?就业报到证要不要签转?针对毕业生关心的档案问题,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发布了“关于接收海南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告,明确不同就业情况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办法。
毕业时未就业
可转档至原籍市县就业机构
毕业时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毕业时,可将就业报到证直接派遣至用人单位,档案随寄;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为私企、外企及其他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毕业时,将就业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委托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随寄。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海南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至原户籍所在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随寄。
个人自带档案我省一律不再接收
为减少档案通环节,方便毕业时属地办理人事代理和享受公共就业服务,自2016年1月1日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不再接收离校毕业生档案。同时根据人社部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毕业时档案需通过档案管理部门认可的渠道邮寄,个人自带的档案我省一律不再接收。
对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我省自7月1日开始办理应届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回原籍市县报到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户口本直接到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需要再经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签转;跨市县就业或报到的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改派;到各就业单位报到的毕业生统一交由单位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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