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近日制定《海南省深化市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指导计划(2016)》,将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上,我省分类确定改革目标。对市县属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实行分类考核;对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公交、市政、环卫、生态保护、农村服务等公益类企业,探索通过建立合理的公共产品定价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制度、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实现公益性业务的收支平衡,并引入市场机制;对市县城投、城建公司等主要承担市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投资和产业整合发展职能的平台公司,按市场机制重构商业模式,转型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对未经界定为公益类的国有企业,一律按商业类进行监管、定责和考核。
对长期停产半停产的困难企业,列入改制关闭破产计划,以安置职工和维稳工作为主要任务,限期完成有序退出。由市县政府领导牵头成立工作组,或者授权市县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委托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集中推进市县属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企业工作,加快清理退出“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加快处置盘活剩余资产,规范管理存续企业国有产权。争取市县政府设立国企改革专项资金,市县财政安排预算支持,专项用于解决停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底前完成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做好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解决社保待遇问题。
建立市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层分类管理制度,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层向聘任制、任期制、契约化、职业化转变,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企业管理人员退出机制,选择商业类国有企业试点职业经理人制度。
海口、三亚市可分别选择一批市场竞争性强的企业试点,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管理者、技术骨干、劳动模范等,试行增量奖股、技术折股、期股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也可探索虚拟股权、岗位分红权等方式,同时要健全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约束机制。
我省将推进资产资源的整合重组和结构调整优化,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性、公共性、先导性领域和特色优势产业集中。提倡市县企业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以及省内外民企、外资等多元化资本合作。有条件的市县可推进企业培育上市、引进基金投资、推广PPP模式、试行员工持股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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