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提高缴存职工满意度,自2016年4月1日起,凡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一律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制度,并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单位集中办理制。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由缴存单位指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认可,主要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申报、单位缴存信息变更、转账汇款等住房公积金相关归集业务;协助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个人业务、与公积金管理局核对个人缴存余额、贷款余额等具体业务数据;解答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核实职工在办理业务时所涉及的相关情况;整理并保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和凭证。
缴存职工如果不是急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均可以在准备好提取材料后,本着自愿原则,交由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进行初核、保管和代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还将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受理单位集中办理提取业务的申请,方便专管员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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