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8日消息(记者刘杰)广东男子曾某威曾因贩卖毒品、盗窃等罪名锒铛入狱,但其不知悔改。2015年11月,曾某威在海口一公交站扒窃他人苹果6plus手机被抓。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某威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11月19日,曾某威在海口市桂林洋大酒店对面45路公交车站,趁人多拥挤准备上车之机,扒窃被害人赵某丰裤兜内的苹果6plus手机,得手后被群众抓获。经鉴定,被告人曾某威所盗窃的苹果6plus手机价值人民币4784元。另查明,曾某威曾于2004年12月24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9月30日刑满释放;于2012年8月18因吸食毒品被广东省河源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于2014年9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5年1月31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784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某威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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