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黄钰涵通讯员/沈婉婷)女子深夜打车回家,使用了“滴滴打车”软件约来司机,不料却在途中遭到司机强奸。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对涉案司机冯某某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决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21日凌晨2时许,冯某某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接到A小姐的单,并在番禺区某俱乐部门口接到对方。行驶途中,冯某某将车辆驾驶至大龙街雁州水闸附近路段后借故下车窜至车辆后座,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对坐在后座的被害人实施强奸并导致被害人受伤。2天后,公安人员将冯某某抓获。番禺法院查明,冯某某在打车软件账户所注册的车辆,车主系其岳父而非其本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冯某某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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