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修建通组公路资金不足为由,挪用该村低保户的农村低保资金支付工程款,并套取、贪污23名低保户的农村低保资金4万余元。”贵州省黔南州3月31日通报一起群众身边腐败案例,惠水县斗底乡党古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浩华为“任性”违纪付出了代价。陈浩华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低保是保障农村贫困居民最低生活的一张“安全网”,是脱贫攻坚的“兜底”之举。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却在管理和发放农村低保资金过程中,虚报冒领、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导致扶贫政策、惠民资金在“最后一公里”走偏、受阻。
“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去年以来,贵州省纪委统一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期、分批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申报、拨付、发放、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违纪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抓牢主体责任“牛鼻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县、乡党委和职能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精准核对,并将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转交纪检监察机关。
在此基础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纪的再执纪”,搜集相关问题线索。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还调取民政、计生、公安等部门的“大数据”,分析梳理出突出问题后开展线索排查。
在专项整治下,一系列涉及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暴露了出来。
有的地方由于地方财政比较薄弱,县、乡、村三级在公共事业资金捉襟见肘时,便在农村低保资金上“打主意”。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低保资金评定中优亲厚友。有的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搞权钱交易,肆意侵占群众利益。此外,在农村低保资格认定上,因对很多农村家庭的贫困状况缺乏有效审核手段,加之部分低保对象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仅凭村组干部估算,常常引发群众质疑。为了避免麻烦,个别村干部违反低保政策和申报条件规定,安排村民轮流“坐庄”“吃低保”,出现低保资金“撒胡椒面”的现象。
针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为脱贫攻坚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32起,党纪政纪处分844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涉案金额共计2526.33万元;157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约谈相关负责人、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传导责任压力,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警醒一批干部、堵塞一批漏洞。(贵州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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