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丁卫东的莱芜市检察院公诉人
丁卫东在法庭受审
他不满6岁就随父母逃荒,19岁成为村里第一个大学生,31岁任乡长,35岁任副县长,42岁任区长,49岁沦为阶下囚。面对过山车般的人生经历,2015年10月13日,站在被告席上的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原区长丁卫东痛哭流涕地说:“我不敢面对由一名区长瞬间成为阶下囚的事实,我失去了自由,毁掉了自己的前程,好像是一场梦,至今未醒。”据悉,该案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期宣判。
曾经的寒门励志“榜样”
丁卫东出生在东营市东营区,祖祖辈辈是农民,小时候家境贫寒。用丁卫东自己的话说,他5岁就“上坡里拾草拉大耙”。6岁那年,丁卫东跟父母逃过荒、要过饭,穿过百家衣,尝过百家饭。
俗话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10岁时,丁卫东靠捡拾破烂卖的钱买书本上了学。童年的艰辛岁月塑造了他吃苦受累、好学好胜的性格。从小学一直到研究生,丁卫东一直是班干部,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获得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等奖状贴满了家中的土墙。他是父母心中懂事的好孩子、老师眼中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同学们学习的好榜样。他是全村第一个大学生,是全村人的骄傲。
1990年7月从山东农业大学毕业后,丁卫东被分配到广饶县林业局,很快被调到县农委,从此走上了仕途。在之后的25年时间里,丁卫东经历了8个单位,“三年一进步,两年一提升”,仕途可谓一帆风顺。他31岁当上了乡长,33岁成为乡镇党委书记,35岁被提升为广饶县副县长。他还获得过国家、省、市多种荣誉称号,曾是东营市委委员,区、市、省三级人大代表。
丁卫东“鲤鱼跃龙门”般的成长经历,一度成为当地无数贫寒青少年的“榜样”。
任性用权的“迷途羔羊”
随着不断升迁,丁卫东手里的“权力包”越来越有分量,在一次次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中,他走上任性用权的迷途,且渐行渐远。检察机关指控,丁卫东涉嫌受贿,行贿人为7个单位和个人,收受贿赂共计176.8万余元。笔者梳理发现,丁卫东近九成的受贿金额来自同一家民营企业。
从2009年至2013年,丁卫东利用担任东营经济开发区副主任、东营区区长等职务便利,为这家企业在企业供电、土地出让、资金扶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6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8万余元。在这家公司的行贿款项中,一处房产成为案件焦点。辩护律师和丁卫东辩称,这套房子早在2008年就按照开盘价口头协议购买了,79万元的价格没有比当时的市场价低多少,并且装修费用在2014年还给了这家企业负责人。但事实上,丁卫东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那套房子,且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对该企业予以倾斜照顾。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该企业集团负责人在东营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供电受限,生产受到影响,遂向丁卫东求助。时任东营经济开发区副主任的丁卫东亲自出马协调,很快解决了该企业用电问题。2010年担任东营区区长后,丁卫东又为该企业集团旗下的两家企业先后审批了2000余万元扶持奖励资金。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年1月,又到了一年春节走访慰问的时候。一天,那家企业负责人找到丁卫东,问道:“年终走访慰问活动是否已经开始了?”“没有呢。现在形势这么紧,也没有钱走访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该企业负责人说:“该走访的还是要走访,没有钱就从我那里拿吧。”丁卫东没有推辞。很快,2013年1月15日和16日,丁卫东接连两天从这位负责人那里分别拿走了50万元和40万元。其实,走访慰问只是一个收受贿赂的幌子,拿到钱后,丁卫东便借给了一个做生意的亲戚。案发前一周,已经觉察到不对劲的丁卫东让亲戚把这些钱还给了企业。为掩人耳目,他还指示亲戚多给了10万元作为“借用”那笔钱的利息。
“丁卫东身为正处级领导干部,东营区政府‘一把手’,无视国家法律,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特别是在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之际仍顶风作案,而且在自己对此具有明确认知的情况下,心存侥幸,不收手,不收敛,走到今天接受审判,实属咎由自取。”承办该案的莱芜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官孟凡玲感慨道。
“责任田”成了“自留地”
私心无非名与利。在剖析自己的犯罪根源时,丁卫东认为,是欲望使他迷失了方向。从东营开发区副主任提拔为东营区区长后,丁卫东感到自己的仕途“进入了快车道”。为了快出成绩,站稳脚跟,丁卫东颇费心劲地通过招商引资把相关企业引到东营区上项目。之后,他便利用职务之便,给他们谋利益,自己也从中得到升迁的“筹码”和经济上的“回报”。
“刚干区长一年多时间,就觉得自己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知识层次高,就想干书记,傍大官,找关系,打招呼,这成为自己收受贿赂的导火索。”丁卫东这样自我剖析。
到东营经济开发区工作后,丁卫东“觉得自己应该多享受点。在高档小区买大房子住,企业给优惠是应该的。家具要上档次,这样才有品位”。他觉得企业老板有钱,而且交际面广,他们的口碑还可以为自己的进步助力,跟他们靠得近一些不吃亏。因此,他和企业老板交往颇多,吃吃喝喝,不分你我,经济上也有不正当交往。
丁卫东以“优惠价”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买房后,开发商老板刘向阳又花了21万余元为他装修,并安装了价值4万多元的中央空调。房子装修完工,丁卫东准备购买家具。一次闲聊时,刘向阳对丁卫东说:“我们公司一直从定点的红木家具卖场购买家具,那里的红木家具质量很好而且价格便宜,你要不要去买一套?”丁卫东当即答应。一段时间后,丁卫东约刘向阳一起去看红木家具,他看中了一套28万元的红木家具但觉得太贵了。“我准备了20万元,你先用着。”刘向阳心领神会地说。之后,丁卫东安排人找刘向阳拿了20万元钱。
车子要开好的。他觉得妻子开普通轿车层次低,当别人的奥迪车给他妻子使用时,他觉得很正常。过年、过节有朋友来看望、走访,是他们不忘本,自己脸上有面子。企业借年底走访给自己送钱,是企业对自己的关心;别人用钱,自己能借到钱是自己有本事、有面子。在这些异化的逻辑里,丁卫东的贪心不断膨胀。
就这样,在与企业老板的推杯换盏、利益交换中,丁卫东飘飘然了,他把公家的“责任田”种成了“自留地”。殊不知,他盯着的是老板们的资产,老板们惦记的却是他手里的实权。这个买卖从一开始就注定只赔不赚。
为时已晚的“悔不当初”
2014年9月,有群众举报丁卫东存在多种问题,其中谈到有企业老板给丁卫东送了一套房子。组织上把丁卫东叫去谈话,丁卫东对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断然否决,并主动给东营市纪委写了一封信予以说明。在这封信中,丁卫东并没有提到房子的问题。3天后,丁卫东安排人把那套220多平方米房子的装修款21万元和4万多元的空调款分两次退给了刘向阳。一直到被逮捕前,丁卫东还认为自己退回了这部分钱,不构成犯罪。
“天天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现在回想起以前自己所做的工作,真是后怕,天天在违法中推进工作。”丁卫东在悔过书中写道,“我一直以为,别人给的钱在案发前退还了就没事了。给企业谋利益是履行职责,正常工作,又不是不正当利益。现在想来,只要你是领导干部,收了别人的钱财帮别人办事,就是犯罪。”
“丁卫东懂经济、会管理,在当地也有些政绩和威望,工作能力不可谓不强。但他没能守住底线,心思没用在正道上,才一步步走向贪腐堕落。”莱芜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说。
到东营区工作后,丁卫东曾发誓好好工作,报答家乡人民的养育之恩,决不能“丢人丢在老祖坟上”。但出身穷苦的他又很“注意影响”,据丁卫东交代,在担任东营区区长4年多时间里,“怕影响,怕亲戚、村里找办事,一次村里也没有回去,一点事也没有给父老乡亲办。”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莱芜市检察院坚持人文关怀,规范司法。办案人员对丁卫东讲形势、讲法律、讲道理,真正使其认罪悔罪,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在了解丁卫东的父亲年迈多病的情况后,办案人员及时和丁卫东的兄弟姐妹沟通,让他们照顾好老人;在了解到丁卫东的妻子性格内向、精神压力大等情况后,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细致的心理疏导。正是在这样的人性化办案的情况下,丁卫东和妻子主动上缴了全部赃款赃物,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主动带领办案人员找到了前期隐匿的红木家具。
丁卫东在悔过书中写道:“我不会忘记,莱芜市检察院办案领导对我生活上的关心,心理上的安抚、劝导,人格上的尊重。他们人性化办案深深感动和打动了我,我必须抓住减轻和从轻处罚的各个环节,主动如实交代纪检、检察机关没有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
“我曾多次参加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也接受过法律知识的学习。但头脑发热一阵子就放下了,没有打心底重视,没有用心学习,现在后悔也晚了!”丁卫东“后知后觉”地感叹道。
案后说法
剖析本案,丁卫东无论是担任广饶县副县长,还是担任东营区区长,其政绩不可谓不好,威望不可谓不高。然而,他在为当地谋发展的同时,却没禁住送上门的各种名目的现金、贵重物品的诱惑。丁卫东为他人谋利很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官商勾结,其在担任东营区区长招商引资期间,以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吸引大型企业到东营区投资建项目,在企业建设项目过程中又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可谓“名利”双收。该案告诉我们,作为一个握有重权的领导干部,面对真正的考验,我们要管住自己的心,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切莫让罪恶之手弄脏了权力,切莫让金钱与利益的诱惑腐蚀灵魂,切莫让违法乱纪攻陷清正廉洁的阵地!
(山东省莱芜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 孟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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