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贵州一男子因工资问题和老板发生纠纷,为报复放火烧了木材厂,造成损失8万余元……4月11日,贵阳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据检方指控,被告刘某原系被害人陈某在木材加工厂的工人,后因工资问题双方发生纠纷,2013年10月30日,他用打火机点燃蛇皮口袋后引燃工厂内所堆放的木材后逃离现场,共计烧毁成品料30吨、毛坯木材30吨、木方机2台等财物,经第三方价格鉴定,涉案金额为81500元。
刘某对于检方指控无异议,但表示自己没有赔偿能力。一审法院认为,他明知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为报复他人故意纵火,其行为构成纵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
对于该判决,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在4月11日,的二审庭审中,该行为是故意损坏财物,还是纵火罪,成辩论焦点,法院将择期宣判。(本报记者 罗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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