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儋州市纪委、市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文,对该市查处的五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全市通报。
这五起典型问题是:
1、儋州市海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张红光索要好处费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期间,张红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索取并收受海头镇4家食品流通经营户业主好处费共计1800元。调查期间,张红光已将违纪款上交市纪委。张红光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2、海头镇政府镇计生办负责人吴振强截留社会抚养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吴振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共计800元,未交镇政府财务入账,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销。2014年12月26日,吴振强主动将违纪款人民币800元上交市纪委。吴振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雅星镇新让村委会打和村小组组长符启林侵占集体用地款项问题。2011年和2015年,符启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村小组征地补偿款30000元和村小组集体土地租金50000元,共计80000元全部用于其个人开支。调查期间,符启林已将所侵占的80000元全部退回村集体账户。符启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市纪委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海头镇那历村委会主任吴恩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05年11月间,吴恩利用拆修变压器之机,以虚开收据入账报销的手段,侵占那历村小组集体资金3000元。调查期间,吴恩已将侵占的3000元退回村集体账户。此外,在任那历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违规出卖那历村小组29块宅基地,共计72500元存入集体账户,吴恩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吴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东成镇东成村委会擅自出租村委会办公场所问题。2004年至2015年期间,东成村委会曾两次与人签订合同,将其办公房屋和场地租给多人,干扰了村委会的办公秩序,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此,东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玉负直接责任。吴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儋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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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0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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