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驾校的教练醉酒驾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致骑车人因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今天记者从海淀区检察院获悉,驾校教练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提起公诉。
去年11月10日晚上,李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普通客车,在北京市海淀区某交叉路口北侧,与在前面骑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刘某(化名)相撞,致刘某因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海淀交通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检察官对李某进行讯问时,李某表示十分后悔。李某称,自己因家人身患重病等琐事心情郁结,事发当晚就餐时借酒消愁。晚饭后准备乘坐公交车去医院看望家人,但因就餐地点与公交车站相隔甚远,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他便驾车前往车站。
由于当时已是晚上,又下着小雨,道路能见度较低,加之李某醉酒后驾车,未能及时发现并避开同方向在前行驶的刘某,造成与刘某所驾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并致刘某死亡。
死者刘某是来京务工人员,年仅30岁,刚刚找到一份工作,家中有妻子和两个不满5岁的女儿。事发后,李某对刘某的家属进行了近百万元的赔偿。李某的犯罪行为无疑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沉重的负担。
检察官丁轶鸣、曹瑜认为,李某身为驾校教练,肩负驾驶培训的重要责任,理应更加规范驾驶与严格守法,结果却因一时侥幸酿成他人死亡的惨案。此案应引起驾校行业的高度重视和有效整改。驾驶人员的一念之差,不但让自己踏入罪的边界,也使他人陷入生与死的危险状态。为此,检察官提醒大家严守法规,不可因驾驶技术娴熟而侥幸违法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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