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在法庭上受审
日前,在通州区人民法院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审判现场,在事故中不幸殒命的孕妇的丈夫情绪冲动,几欲与肇事者拼命。
当日庭审当法官宣布休庭,法警正准备将被告人梁某带出法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刘先生突然站了起来,情绪失控地对着梁某嚷嚷,冲上去要质问梁某,最终被多名法警拦下。眼前的梁某,在刘先生看来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凶手”,他的妻子王某被梁某撞死,腹中不满三个月的孩子也离他而去。在这场惨烈车祸中,丧生的不仅是王某,还有另一位孕妇和一位轿车司机。
梁某今年37岁,内蒙古人。事发前从事货车运输工作,靠给矿场拉矿维持生计。2015年11月10日,梁某拉着一车货物准备从天津返回内蒙古,大货车行驶到通州区六环路外环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齐某(男,殁年39岁)驾驶的轿车尾部相撞。在惯性作用下,大货车推着小轿车前行,与前方的轿车、小型客车、货车依次相撞,造成七车连撞。
齐某驾驶的轿车变形严重,如同一堆废铁,他与车内后排的两名女乘客王某(殁年30岁)、马某(殁年25岁)当场死亡。
开庭时,梁某承认自己超载,说当时开了一天的车,很累,精神有点恍惚。货车开到六环时发生堵车,他看到前面的车越来越慢,心里很是烦躁,于是将车拐进小客车道,没想到前面轿车突然急刹车,他赶忙踩了一脚刹车,但是没刹住。“那会儿车多,挨得紧。”梁某说。
事故发生后,梁某下车将齐某身旁坐在副驾驶的女子救下,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后经过交管支队认定,梁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对不起死者家属,我出去一定积极赔偿。”梁某称自己是农村的,家里没什么钱,大货车还是借钱买的,他想赔偿但实在困难。
法院认为,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多车损坏等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梁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梁某无犯罪记录,在事故发生后参与抢救伤者,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梁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死者王某和马某都是怀有三个月身孕的“准妈妈”。马某的丈夫白先生至今无法接受现实,“本来日子过好了,可我妻子没了,孩子也没了。”面对记者的提问,白先生泪流不止。
刘先生和妻子王某青梅竹马,有一个不满一周岁的女儿。车祸发生前,妻子怀上二胎,一家人沉浸在幸福中。“孩子以后没有妈妈了,带给我们这么大的痛苦。”提到妻子,刘先生悲伤不已:“我们的痛苦是一辈子的,任何代价也换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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