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财政部对外公开其2016年部门预算,2016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大幕正式拉开。记者注意到,本次集中晒预算的100家中央部门中,将“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单列的单位至少有43家,金额共计14479.03万元,也即“反腐支出”的预算总额共计14479.03万元。专门负责纪检监察的监察部该项预算费用最高,达9619.03万元,住建部、国家审计署、中科院等单位的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预算增幅较去年有400%的提高。(4月17日《西安晚报》)
如何来看待预算报告中单列的“反腐支出”?从信息公开的角度来说,政府部门的财政预决算,都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必须是常态,这是在兑现公民基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预算公开的意义,正在于让公民是知情公民,让政府行为更规范。既然“反腐开支”包含在各个部门的实际开支中,就理当公示于社会。越细化的预算开支,对应的是更透明的中央部门。不过,我以为,单列“反腐支出”的意义还远在公开之外。
将“反腐开支”在预算中单列,也就是将其以“专项支出”的形式固定。当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的经费被常态性保证,必然更有利于他们进行日常的反腐。这是不难想象的道理:倘若这些反腐机构的人财物等事项,都受到派驻部门的限制,那么试问,派驻机构如何能够体现出权威性,又如何能够在日常工作中摆脱利益羁绊,进行有效与到位的监督?将“反腐开支”在预算中单列,体现的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是纪检监察系统权威性的体现。
我们此前经常谈论的一个话题是:如何保证反腐与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它必然首先是财务上的独立性。正如有专业人士所表示,派驻机构改革后,中央纪委派驻机构与派驻单位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实质变化”。在派驻机构工资、福利、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仍按原渠道和办法由驻在单位负责的情况下,将经费保障单独在预算中列出,正是为了保证此种独立性和“实质变化”的兑现。
制度设计的本意昭示,预决算公开即是监督政府花钱的事业。正缘于此,它只能更细化与更具体。如此意义来分析,单列“反腐支出”是可以复制的预算样本。新闻显示,在本次集中晒预算的100家中央部门中,大约只有43家部门单列出了“反腐开支”。我们希望,剩下的部门能够积极效仿与跟进。我们更期待,在预算中单列“反腐开支”的意义与指向,能够完整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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