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颜遐通颜培源)明知儿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仍将车辆交由儿子驾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保险公司垫付赔偿金后,将父子俩一并告上法庭。近日,德化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判决父子两人共同承担责任。
据悉,2014年5月5日,危某(已成年)无证驾驶其父亲的轻型普通货车,途中与陈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导致陈某车中三人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危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受害人就民事赔偿事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危家父子与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9.6万元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履行判决后,以危某无证驾驶为由向危某及其父亲追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危家父子偿付保险公司垫付款。
承办此案的法官解释说,本案中,车辆所有人和肇事者是父子关系,作为父亲明知儿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实际是放任了无证驾驶危险的产生,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法院依法认定危某的父亲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父子两人共同偿付保险公司代垫的赔偿款。
法官提醒,随着我国机动车的保有量逐年增加,交通事故案件愈加频发,其中无证驾驶造成伤亡的案件占有相当比例。市民将车辆出借或其他原因交由他人使用时,一定要注意借用人是否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等,为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不要以为投了交强险就能完全免除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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