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4月19日电(记者陈文广)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19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益阳市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李自成(怀化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被告人李文楚(李自成女儿)犯受贿罪一案。
李自成2006年3月至2008年12月担任湖南省沅陵县县长、县委书记,2008年12月至2013年1月担任湖南省溆浦县委书记,2013年1月至3月担任湖南省怀化市副市长、溆浦县委书记,2013年3月至2015年春节担任湖南省怀化市副市长。
检察机关指控,在上述任职期间,李自成利用职务便利,在沅陵县和溆浦县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文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0.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自成、李文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庭审从上午8点30分开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于19日15点休庭,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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