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这100人的照片、姓名、原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外逃时间、可能去向、红色通缉令号码等信息也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上被公布。
一年时间过去了,“百名红通人员”中有哪些人已经成功归案?落网时有何表现?还有哪些人被发现行踪、近况如何?国际反腐败合作还面临哪些困难?人民网记者为此做出梳理和总结。
26人已成功归案
本月6日,潜逃加拿大的“百名红通人员”第85号巴连孝回国投案自首。至此,“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已经可以划去26人。
在这些人中,年龄最大的是68岁的邱渤海,他原是济宁硅元件厂厂长,因涉嫌贪污罪外逃英国。最年轻者是1972年6月出生的张清曌,这位原辽宁省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出纳因涉嫌贪污罪于2014年9月出逃。
外逃时间最久的是上海倍福来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丽萍,至2016年3月被劝返自首时已藏匿泰国、秘鲁等地16年。2014年9月因涉嫌贪污罪外逃的付耀波、张清曌,一年半左右即被抓获归案。
加拿大、美国、泰国是这26人外逃的主要目的地。也有人选择逃往几内亚比绍、加纳、几内亚等较为“冷门”的非洲国家。
从涉嫌罪名上看,有12人涉嫌贪污,4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人涉嫌受贿,2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另各有1人涉嫌洗钱、挪用公款、集资诈骗、诈骗、行贿以及职务侵占。
记者统计,在这落网的26人中,2人为国内缉捕,2人死亡,10人遣返,12人劝返。
落网情境大不同
戴学民是“百名红通人员”被捕第一人。上海警方透露,戴学民在中国境内以英籍男子“DAI GEOFFREY”的身份生活。在获取戴学民常住地户主及居住人员的登记姓名、护照号码等信息并展开蹲守后,警方在2015年4月25日在一个公寓楼内将其抓获。
在中国境内被捕的还有朱振宇。他逃往美国后于2004年回国,此后再无出境记录。专案组经过长期驻点侦查后确定其家人在上海生活。在“亲情攻势”下,朱振宇最终选择主动投案。他坦言,“这些年来一直在偏僻的地方东躲西藏,生活十分困窘,希望宽大处理”。
北京市在境外抓获的第二个红通人员裴健强藏身几内亚,经营一家洗浴中心,还有涉黑背景。接到线索后,追逃小组赶赴非洲。2015年12月25日,在几内亚国土安全监察局的会议室里,裴健强被两名警员押进会议室,他见到追逃小组第一句话就是:“我可见到你们了,我也想回国了。”
钱增德案是外逃人员被强制遣返的典型案件。在追逃人员准备将其押上飞机时,不甘就擒的钱增德还拼命反抗,躺在地上耍赖不肯走。钱妻随即带着律师和一纸释放令赶到机场,大喊大叫要求放人。后经前后方各有关部门彻夜未眠协调,钱增德才终于登上回国飞机。
还有的在逃往期间已在异国去世。怀孕潜逃的顾震芳,被司法机关追逃多年。在调查过程中,工作组逐步确认,顾震芳逃往泰国后冒用了一名为普琳达(音译)女性的身份,并找了一名当地人结婚。2006年,顾震芳找了一份工作。没想到,工作第一天就遭遇热水器漏电而身亡。
其余人员也有消息
除了这26人外,“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上其余74人也并非音讯全无。杨秀珠、程慕阳、闫永明、王清伟、贺俭、李文革等人的名字就曾被媒体提及。
2015年7月,媒体报道,程慕阳在加拿大难民署驳回其难民身份申请后,向温尼伯法院提起司法复核案胜诉,其难民申请被发回难民署重新考虑和决定。这意味着其仍可在较长时间内继续留在加拿大。
同年10月5日,杨秀珠在美国纽约移民法庭受审。当日庭审内容包括杨秀珠申请政治庇护和反酷刑保护,两项都没有结果。当月稍晚些时候,对于杨秀珠的近况,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蔄牛表示,浙江警方积极配合,但“并没有更多信息公布”。
闫永明在2008年已获得新西兰身份。2016年2月,据新西兰《先驱报》报道,2014年8月,新西兰警方在反洗钱行动中查获约4000万美元的资产,据称为闫永明所有。但闫永明否认任何指控,声称自己的财产来源合法。
此外,境外媒体还陆续发现在加拿大生活的李文革、贺俭、王清伟,以及隐居澳大利亚的胡玉兴等人。他们有的在华人超市当过销售员,有的在经营一家农场,有的被曝在当地拥有价值65万澳元的住宅。
国际合作难题待解
近年来,中国与美国等国的司法、执法和外交等部门密切合作,海外追逃追赃不断取得突破。杨进军从美国被强制遣返就是一典型案件。
2015年9月18日,中美两国司法执法和外交等部门密切合作,将潜逃美国14年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杨进军强制遣返回中国。这是美国首次向中国遣返公开曝光的“百名红通人员”。
杨进军是原温州市明和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2001年12月因涉嫌贪污逃往美国。他是号称“中国第一女贪官”杨秀珠的胞弟。
“杨进军被强制遣返,是中美反腐败执法合作的重要进展,为双方下一步该领域合作打下重要基础。”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这表明中国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协助。
中国正不断加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双边、多边合作。不过应客观看到,由于尚未与美国、加拿大等外逃主要目的国缔结引渡条约,海外追逃还面临诸多困难。
与当初赖昌星遣返案如出一辙,遣返程慕阳也变得扑朔迷离。北京外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史泽华指出,程慕阳虽然不是加拿大公民,却拥有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可以在加拿大无限期停留、生活和工作。跟赖昌星相比,遣返程慕阳的难度更大。
“可以探索并寻求运用个案引渡的方式,从加拿大引渡程慕阳。”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陈雷建议,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加拿大引渡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研究通过“特定协议”的方式,就程慕阳案开展个案引渡合作,积极探索我国贪官外逃突出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引渡合作经验和实践。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指出,对于外逃的腐败分子,在追逃时同样应坚持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劝返多管齐下的方针。对于那些在逃匿地已获得合法居留身份的外逃人员,应注重查找其采用作假、欺诈手段获取移民身份以及通过洗钱手段向当地转移资产的证据,使得当地主管机关能够对其采取法律行动,吊销其合法居留身份,追缴其赖以生存和对抗引渡或遣返的非法经济资源,创造将其遣返或引渡回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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