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湖南省醴陵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一份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罗某手中。罗某表示,用货值177.7元的过期原料“换”来5万元的罚单,这教训太深刻。
1月份,醴陵市巿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来龙门所执法人员到该个体工商户门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店员工正在使用超过保质期一个多月的肥牛酱风味调料和孜然酱风味调料。经清点,两种调料分别为1袋、15袋。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店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查扣上述已超过保质期的调料,并立案展开调查。
经查证,该个体工商户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为177.7元。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所有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该店负责人罗某下达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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