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海南省教育厅通报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原党总支书记、院长陈夫义,办公室副主任伍海云违纪情况。记者获悉,近期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在教育系统开展一次“小金库”专项治理。
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颁布以来,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作风建设要求,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肯定。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纪政纪规定要求,再次顶风违纪,性质恶劣,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察厅严肃查处了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原党总支书记、院长陈夫义、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办公室副主任伍海云设立“小金库”顶风违纪典型案例。
2014年3月至9月,省教育纪工委根据群众举报立案查处了省教培院用本单位房产租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给予陈夫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处分期为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2015年9月25日,省治理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明察暗访中,发现陈夫义、伍海云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经海南省纪委监察厅调查核实,陈夫义、伍海云存在以下两项违纪问题。
一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并使用“小金库”。从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陈夫义在担任省教培院院长期间,先后三次同意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办公室副主任潘明、办公室工作人员蔡梅桂、语文组教研员刘凤华,通过在开会的酒店虚增会务费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共计人民币53740元,构成设立“小金库”;其中部分“小金库”资金用于办理酒店消费卡,陈夫义本人在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期间,使用该消费卡支付个人接待费用共计14次,其中他在受处分之后仍消费了9次之多。伍海云也使用消费卡支付个人接待费用。
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会议补助。经查明,2013年1月海南省教培院在酒店开会期间,陈夫义个人决定将部分会议费用于违规发放会议补助,其中陈夫义领取1000元。
陈夫义在担任省教培院院长期间,同意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办人伍海云等应负直接责任;陈夫义和伍海云使用“小金库”资金支付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陈夫义个人决定违规发放会议补助,对此应负直接责任。陈夫义的上述行为属于再次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伍海云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议和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夫义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给予伍海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党总支讨论,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语文组教研员刘凤华、办公室副主任潘明、办公室工作人员蔡梅桂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三人做出深刻检讨。
为认真吸取陈夫义“小金库”案的深刻教训,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教育系统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各校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正风肃纪贯穿于警示教育和专项治理行动全过程,深入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专项治理,防止整改走过场、边改边犯、反弹回潮,从严从实推动整改措施和规章制度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紧紧扭住“四风”问题执纪监督问责,以“钉钉子”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规定。对顶风违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紧抓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消极腐败现象始终保持“零容忍”,决不姑息迁就。各地各校要对查处的案件适时通报,并公开曝光,形成反“四风”转作风的高压态势和有力震慑。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单位开展一次普遍的警示教育。
同时,近期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在教育系统开展一次“小金库”专项治理。教育系统各单位、学校要按照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和检查治理的范围和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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