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法庭上一度否认诈骗,称只是想弄点钱周转一下摄/记者 唐宁
法制晚报讯(记者唐宁)以合伙做生意为由骗取朋友信任后,使用朋友身份证在租车平台租了一辆白色捷达车,又以急需用钱为由,将车以5.5万元价格卖出。今天上午,因涉嫌诈骗,28岁的柴某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受审。
据了解,柴某是黑龙江人,案发前无业,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检方指控,2015年5月12日,柴某借用26岁广东籍男子冯某的身份证,在爱车汇网上租车平台上租了一辆白色捷达轿车,随后又以5.5万元的价格销赃。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4.87万元,现已发还给受害人高某。
上午10时许,身材微胖、穿着白色T恤的柴某走进法庭。
在法庭上,柴某认罪,但后来又否认自己诈骗。
柴某说,他之所以用冯某身份证租车,主要是因为他的身份证注册账号被拒绝了,租不了车。“我跟冯某是以前犯事儿时认识的,算是朋友,后来因为急用钱,我俩一起押过车,这次只不过是因为我急用钱,所以我跟朋友一起把车押过去了。”柴某一再称自己只是想弄点钱周转一下。
法官表示,按照此供述,不能认定其认罪。“这辆车不是你的,你有什么权利处置?”对此问题,柴某多次小声称知道错了,对不起朋友,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给他悔过的机会。
随后,公诉人出示了证人证言,在租完车的当天,柴某就跑到了承德,处于失联状态。
冯某表示,有一天柴某给他打电话,说一起做一单生意,跟租车有关,他就同意了。租完车后,他就再也联系不上柴某了,之后他才知道柴某是用他的身份证租的车,但是GPS失效了,租车平台监测不到,怀疑租车人将车上的GPS定位系统拆除了。
对于公诉人称经鉴定,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系伪造时,柴某小声辩解,这证是他捡来的。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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