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到ATM机取款时意外发现他人遗留的银行卡,顺手将卡中近4万元取出,做贼心虚的李某于三天后自首。日前,房山法院判决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9月3日20时许,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李某在房山区阎村镇一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ATM机取款时,发现在ATM机上竟然插着一张银行卡。李某很是意外,环顾四周无人,李某尝试性地点击取款按钮,果然,无需密码就可以取出钱。
李某当时手头正好拮据,刚开始取款时还有点紧张,后来贪欲战胜了紧张感,李某先后通过取现、转账的方式非法获取人民币3.86万元。
原来,几分钟前,储户闫某取款后一时疏忽,忘记将卡取走。后来才发现银行卡丢失,且其中钱款被盗取。
自觉捡到天上掉下“馅饼”的李某渐渐感觉到心虚、恐惧,在家人的劝说下,9月6日李某来到派出所自动投案。后来,李某及其亲属将全部钱款退还给了闫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房山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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