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报道近日,广东高院对茂名市茂港区原副区长李伟受贿一案作出再审裁定,李伟获刑5年。李伟被捕后因举报同监关押嫌疑人入狱前的强奸行为而立功。
法院查明,李伟利用担任茂名市茂港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款审批、人事调动等事项方面,为工程承建商黄某等6人提供关照和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现金合计人民币99万元。2013年6月23日,李伟向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提供检举材料称,在与同监关押的涉嫌抢劫犯罪的嫌疑人冯某交谈中获知,冯某曾伙同冯某某于2013年5月某晚暴力强奸了一名女中学生。看守所将该线索移交当地公安部门核查,侦破了冯某等人强奸案。
2014年1月,茂名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伟有期徒刑5年。该院认为,李伟主动交代办案部门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并向公安部门检举了冯某等人的轮奸行为,构成立功,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年10月23日,广东省检察院向广东省高院提起抗诉,认为李伟不构成自首,也不构成立功。广东高院今年3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茂名中院的一审判决。广东高院认定李伟构成立功,但不予认定自首情节。
相关链接:
湖南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受贿案开庭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