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晚报A05版刊登《女子招来Uber专车没想到司机很暴力》一文,引起众多读者讨论。昨日,南岸区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南岸”公布了案件处理结果:涉嫌殴打他人的Uber专车司机杨某(男,45岁,南岸区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涉嫌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邹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同时,Uber方面也对此事作出回应。
“从小在四川生活,所以称自己为四川人”
警方公布的案件结果中,女乘客信息为“邹某(女,29岁,陕西镇平人)”。这一点引起网友质疑。网友称:第一,乘客姓氏不是报道中的“周”;第二,报道称该乘客为四川人。
对此,邹女士表示,因害怕过多信息泄露遭遇麻烦,所以在采访过程中请记者将她化名为“周女士”。邹女士称,自己户籍确实是陕西镇平,但从小就在四川生活,几年前来到重庆工作,所以告诉记者自己是四川人。
“为了保护同行学员,没有将3位男性乘客写入博客”
警方通报,当时车上除了邹女士,还有3名男性乘客。对此,有网友称,邹女士在之前发表的博文中暗示自己只有一个人,博取网友关注与同情。对此邹女士表示,接受记者采访时,自己第一句话就表明当天不是只身一人乘车,而是和另外3名男学员一起。
对于这点,重庆晚报记者可以证实确实如此。
邹女士解释了为何不在博文中写明车上还有其他乘客,“我不想让网友觉得3个大男人还保护不了我,这样会将压力转嫁给他人。”邹女士说,当时司机动作确实太快,周围的人都来不及保护她,自己就挨打了。
“我也确实动了手,但肯定是受害者”
警方公布的结果显示,邹女士也被罚款200元。有网友说这证明邹女士也打了人。对此,邹女士称,不管从之前发表的博文内容和报道的稿件来看,都表明她在事件中确实动过手,但属于自卫。
“我尊重警方的处理结果,但我肯定是受害者而不是网友所传的那样和自己的同伴殴打司机。”邹女士说,如果是那样,被拘留10天的人肯定是她,而不是司机。
向女乘客道歉 终止与涉案司机合作
昨日下午,南岸区警方发出警情通报后,Uber重庆公司媒体负责人刘经理给重庆晚报记者打来电话,针对本报昨日报道进行了解释。
刘经理说,他们另一位同事,也就是重庆晚报记者23日采访的杨经理,是因为警方正在调查跟进该案,不知道如何回答记者的提问,才不接电话的,对此,他们表示非常抱歉。
刘经理说,事件的起因,是因为邹女士和其他3位乘客在车上吃包子,味道有点大,司机要求他们给清洁费,引发了争执,“事实上,我们Uber是不允许驾驶员收取现金的,就这一点来说,驾驶员的做法就违规了。”
刘经理说,通过当时GPS线路看,驾驶员没有绕道行为。
刘经理说,针对这起事件,他们昨日下午通过新浪微博“@Uber优步重庆”发出声明,同时也希望借重庆晚报这个平台,给广大读者一个交代:首先,他们诚恳地向被打女乘客道歉,其次,Uber公司终止与司机杨某合作,对他永不录用。
针对乘客质疑Uber有监管漏洞的问题,刘经理表示,目前,Uber公司正在打造“人像识别”系统,今后,有类似不良记录的驾驶员,永远不得加入该行业。
“私家车不再是专车、快车、顺风车的法外之地,必须严格监管,一旦私家车跑专车,将遭到严打。”交通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对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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