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5日消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李娇萍)澄迈男子陈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一辆拖拉机行驶在路上时,车身剐蹭到一名行人,致使该行人被拖拉机碾压致死。近日,秀英区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2015年9月11日上午11时,陈某将停在海口市某村路边的拖拉机启动行驶时,车身左侧刮擦到一名行人,致该行人倒地后被该拖拉机左后轮碾压。事故发生后,陈某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鉴定,该行人系交通事故致骨盆及肢体严重损伤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经检验,该拖拉机灯光系统、制动系统不合格,转向系统合格。经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无事故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部分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相关链接:
处罚决定书成摆设?澄迈一企业占用农用地建厂房不整改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