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郭小明 四川日报记者刘春华)成都一男子因琐事与前妻发生争吵、扭打,在将儿子赶出住房后,把自己和前妻反锁在儿子卧室,并点燃了床单要和前妻“同归于尽”,导致卧室内发生大火。日前,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6年2月27日晚上12点左右,成都男子李某在家中与前妻因琐事发生争吵并扭打起来。期间,李某跑到厨房拿出菜刀用刀背在前妻腿上打了几下。儿子在听到母亲的呼救后赶过来劝阻,但被李某赶出住房所在门外。
后来,李某又与前妻扭打至儿子卧室,李某称要与其“同归于尽”,遂用打火机点燃床单,但很快被其前妻扑灭。随后,李某按住前妻使她不能反抗,又点燃一张餐巾纸丢在床上,使卧室发生大火,卧室内的床、被子、空调等物品被烧坏。接到报警的民警和闻讯赶到的群众强行撬开房门后将火扑灭,李某当场被挡获。
青白江法院认为,李某故意在居民住宅内放火,火势扩大并烧毁了室内部分物品,幸好民警和群众及时扑救,才使火势没有蔓延,李某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了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又因李某是临时起意,其防火行为系因家庭琐事引起,主观恶性不深,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归案后,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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