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4月25日电(记者 赵晔娇 实习生 王刚 通讯员施海)手机支付软件的安装直接涉及自己的资金安全,如果不是本人安装,最好在安装后修改密码以保证安全性,可是现实中还是有粗心的人“中枪”。记者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法院获悉,女子刘某帮他人安装支付宝软件,并注册支付宝账号后,通过该支付宝帐户绑定的建行银行卡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出人民币2188元。近日,缙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1997年出生的刘某是陕西汉中人。2015年5月,刘某在缙云县一家工厂上班时结识了被害人吴某。恰逢吴某正在学着网络购物,便向刘某请教。刘某一口答应了下来,并帮助吴某安装了支付宝并注册了相关账号。
然而刘某暗自记下了该账户账号及密码,并在吴某手机中设置屏蔽了银行短信。随后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刘某分11次从吴某银行卡中转出钱款共计2188元。
2016年1月,吴某发现自己无法收到工资发放的银行短信,便前往银行查询,这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人盗用多时,遂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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