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4月25日电 (索有为黄彩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一家猪脚饭餐馆的老板官某为了让餐馆吸引更多的顾客,明知添加罂粟果是违法的,仍铤而走险在卤水中添加罂粟果,用来制作猪脚肉、鸡腿肉等菜销售给顾客食用,后在一次店铺例行检查中被警方抓获。
记者25日从东莞市第二法院获悉,官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30岁的广东普宁男子官某自2015年9月开始,在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厦旧村经营一家隆江猪脚餐馆。官某在其制作的卤水汁中添加罂粟果,后用该卤水汁卤制猪脚肉、鸡腿肉等,并进行销售。
同年10月16日,警方对该餐馆例行检查时,发现店内卤水汁中有添加罂粟果,遂将官某抓获,并当场缴获罂粟果32个、排骨1份、卤水汤1份、鸡腿肉1份、猪脚肉1份。
经鉴定,缴获的罂粟果检验出蒂巴因、罂粟碱、可待因和吗啡;缴获的卤水猪脚肉样本中检测出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吗啡等。
庭审中,官某辩解其当初不知道罂粟壳是有害食品原料。
经审理,对官某辩解其当初不知道罂粟壳是有害食品原料,法院不予采纳。官某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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