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形成修改稿 相关条文减至53条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尿歪歪”将不再罚500元、私设地锁霸占公共车位的行为将被明令禁止、吐痰屡教不改可能会因此“失信”……佛山首部地方政府规章《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下称“送审稿”)经过第一轮征求意见后,形成了相应的修改稿,具体条文从原来的71条缩减至53条。其中,“尿歪歪”将被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条文被删除,成为一条倡导性的规定;“牛皮癣”、派传单将遭处罚的条文也因为“缺乏上位法依据”而被删除或修改。
增加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地锁将被禁
佛山市法制局表示,截至4月17日,该局共收到意见和建议210条,市法制局对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并与起草单位市住建管理局研究讨论后,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修改稿。
据介绍,送审稿的条文共71条,修改稿的条文共53条,删减的18条主要出于三类原因:一是完全照搬上位法表述,并且不属于规定的核心内容条款,比如部分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全部引用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规定》;二是部分条款可以合并到其他条款,或者自身的可操性不强;三是部分条款不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的权限范围。
另外,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议,修改稿增加了部分规定,包括“临街晾晒物品不得超出建筑外立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和斜坡”。对于后一条增加的规定,不少专家都表示了赞赏,并希望对一些诸如“雪糕筒”的移动障碍物也应该清除。
删除
“尿歪歪”不再罚500元
对于公共厕所使用人,送审稿有相应的规定,并且在六十三条有相应的罚则。按照送审稿规定,包括禁止在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废弃物;在便器外便溺等,如有违反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修改稿中,仍保留了关于公共厕所使用人禁止在便器处便溺等行为规范的规定,但是删除了第63条中一些处罚,禁止“尿歪歪”变成了一条倡导性的规定,并没有任何惩罚性措施。
佛山市法制局表示,这是考虑到相对应的行政处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很难操作,处罚有难度之余,还会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所以予以了删除。删除的原因属于第二类“可操作性不强”。
此外,送审稿中还规定,沿街商铺、住宅外立面、窗户内外不得涂写、刻画、张贴,否则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理,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昨天出席的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副局长黄礼泉表示,他们当时起草该条款的原因是希望通过立法,有效打击城市的“牛皮癣”,但该条款在修改稿里被删除。至于原因,佛山市法制局法规科科长陈泳槟回应称,主要是“缺乏上位法依据”,需重新斟酌。
修改
派传单不发噪音即可
送审稿规定,在户外场所开展举牌推介、沿街叫卖、巡游宣传、派发广告等经营性宣传活动,都应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修改稿则修改了这一条文,规定上述的经营性宣传活动,不得有以下两种行为:一是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高声叫卖、高声喧闹;二是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也就是说,只要不发出噪音,派发广告等宣传活动是可以被允许的。
对此,黄礼泉称,市住建管理局起草该条文的原意是对派发广告传单等行为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因派传单者经常是将传单硬塞给市民,不但会对市民造成影响,一些市民还会随手丢弃影响市容卫生。陈泳槟科长表示,对原规定作出修改,同样因为“缺乏上位法依据”。
亮点
丢个垃圾上诚信记录?
修改稿规定,市城乡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建立市容环境卫生信用评价制度,并将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员冯岩岩对此表示担心,因为个人的环境卫生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且还要进行公示,会不会侵犯到个人隐私?佛山市法制局副局长曾建新认为,该规定容易让市民产生“吐个痰就会失信”的误解。
“广场舞”应规定音响时段
市政协委员、律师杨小菁表示,对晚上9时许还不停止的“广场舞”音响,必须细化规定,如什么时段、声音不能超过多少分贝等,因为完全禁止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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