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4月26日电(记者申冉)曾为重点科研院所的高级干部,跳槽之后为了业绩考核,将明知是国家机密的技术专利变为民用普通专利,在互联网上公开。今天,记者从南京市检察机关获悉,该起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案件,二审已于近日判决生效,嫌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5年至2006年间,作为设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孙某某,从南京某设计研究院离职。跳槽前夕,他通过非法复制、记录、存储的方式带走多份属于国家秘密的技术文档。2013年,孙某某在某学院工作期间,为完成学院对自己的业绩考核任务,将明知是秘密级国家机密的相关技术通过互联网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普通专利,造成国家机密技术在互联网公开。
2014年11月18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对孙某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立案侦查,2015年1月6日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4月20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以孙某某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经5次开庭审理,2015年12月3日,法院判决孙某某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随后,孙某某因不服判决,再次上诉,最终二审法庭判决,驳回上诉,执行原审判决。
南京理工大学教授、专利中心主任朱显国告诉记者,“这是目前国内较为罕见的,国防专利转为普通专利申请而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现在有些人认为只要没出卖国防科技秘密,就没什么大不了。其实在互联网上泄露或出卖国家秘密,都是对国家安全的危害。本案的一个重要意义在惩小戒大,对承担法定保密义务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
来自相关企业的负责人何超远表达了自己对此案的感受:“一方面是企业承担着国家重要任务,投入巨大的人力和财力,数年攻关取得的成果被少数人出于私利,窃为已有,损失巨大;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滞后,认识分歧较大,案件发生后,企业维权困难,司法机关也难以重拳打击。这个案件的成功办理,让企业看到了希望,坚定了信心。”
“防范信息技术领域风险,保护国家信息技术安全正在成为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不能满足于办案,更要推动社会法治思维的进步”。南京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陆晓敏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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