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三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启动报名。3月2日,记者从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海南已成立由省综治办牵头,省委宣传部等7部门组成的第十三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海南省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简称“评表委”),并要求各市县3月21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推荐候选人,届时将评选出海南候选人2-3名(群体),进而参加全国评选.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连队等基层单位,确保评选出的英雄模范事迹过硬、代表性强;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各主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军队各单位要组织主要新闻媒体、网站,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见义勇为工作先进经验,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感人事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权益保障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英雄模范的关爱。
据了解,本届评选表彰活动,将评选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含英雄群体)10名(个),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含模范群体)50名(个)。获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10万元人民币,牺牲的英雄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得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荣誉称号的群体,共奖励20万元人民币,英雄群体中牺牲的个人,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全国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5万元人民币,牺牲的模范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得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的群体,共奖励10万元人民币,模范群体中牺牲的个人,追加10万元慰问金。
据悉,海南省已成立由省综治办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等7部门组成的第十三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海南省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海南候选人的审核推荐、宣传发动等工作。推荐的候选人主要从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人员中产生。
省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要求,海南各市县将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本地的候选人,于3月21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推荐。省评选表彰共工作委员会将经过审核,评选出海南候选人2-3名(群体),于4月17日前报送第十三届全国见义勇为英模评表委审批。6月,英雄(群体)、模范(群体)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将在主流媒体和网站上刊登,面向全国公示,发动公众投票。将适时在北京召开第十三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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