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保厅日前印发的《2016年海南省环境监察工作计划》要求,我省将从落实执法监察工作、创新执法机制、强化环境监管、提升执法效能等7个方面,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计划》提出,我省将制定出台《海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企业管理办法》等系列执法监察制度,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坚决遏制未批先建、不落实“三同时”制度、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恶意违法行为,按日计罚、查封扣压、移送移交,不断规范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
执法机制方面,《计划》提出,全省将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逐步规范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现全省环境监管全覆盖。
此外,我省还将加大信息公开,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等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案件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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